註冊資本股東實繳金額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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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股東實繳金額有區別嗎?

註冊資本股東實繳金額有區別嗎?

註冊資本與股東的實繳金額是有區別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如果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東實繳時構成虛假出資的要件是什麼?

虛假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國家公司資本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具體地表現為以下三方面:

(1)必須是違反公司法有關出資規定的行為。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履行出資義務都作了明確規定。需要注意,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發起人可以採用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等五種出資方式當中的任何一種進行出資外,其他股東都不得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出資,而只能以貨幣購買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為公司的股東。

(2)必須有虛假出資的行為,即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

(3)須是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劃清本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行為人虛假出資如果數額不大、後果不嚴重,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

註冊資本和實際的股東實繳金額之間是有着本質上的區別的,股東認繳的金額必須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去嚴格執行,如果不符合要求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去認繳的,將會對於股東所享有的各項權利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必須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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