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需公告幾次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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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減資需公告幾次才能完成?

公司減資需公告幾次才能完成

公告一次即可。公司減資需通知、公告債權人。在減資協議做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30日,接到通知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45天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減資公告規定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省市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註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註銷該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公司法中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綜上,公司減資公告需要在報紙上公告一次,在報紙上公告30日,接到通知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接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45天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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