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人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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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利益在公司法當中有着明確的規定,是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的。因此,即使是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在日常對公司的一些政策的決策當中,也是有必要組織股東會議的。因為畢竟公司的經營是和各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的。所以在下文當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一人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一人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一人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是什麼?

以下是<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會決議內容

依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 會議基本情況

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二) 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

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三)會議主持狀況:

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四)會議決議狀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

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五)簽署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我們可以看出,公司法當中針對一人股東會議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情況下,其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設立股東會的,其章程由股東來進行制定。總而言之,針對股東的各項基本權益還是有必要通過法律來進行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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