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沒有披露暫停上市後第1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該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仍然為負數的,這兩種情況是可以申請退市的除此之外都是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二、公司退市的程序是什麼?

⑴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準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覆,在答覆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説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準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佈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⑻相關部門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⑴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⑵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準,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

⑶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準,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佈公司退市。

我國對於公司申請上市有着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於上市公司申請退市的條件也是有着明確規定的。通常來説,必須要在公司沒有及時的提交財務報告或者是近一年內的淨資產均為負數的情況下才符合可以申請退休的條件,其他的情況都是不能夠申請退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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