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工程項目章丟失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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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印章如發生丟失、損毀或被盜的情況,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後的二小時內報告分公司經理,同時報告公司行政事務部。公司行政事務部按有關規定應對處置。

如果是工程項目章丟失怎麼處理?

公司授權分公司為項目印章的監印人,故分公司應定期檢查項目印章的使用情況及文件資料的留存情況,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務部書面彙報檢查情況,如發生超授權範圍內的用印事故,應在二小時內報告行政事務部。

項目部印章(以下簡稱:項目印章)分項目公章和項目專用章二類。項目公章為橢圓形章,標註項目部全稱,是項目部的特定標記;項目專用章為方形章,標註“技術資料專用章”,僅用於技術資料的特定範圍。上述二類印章,均由各分公司按“中標通知書”或“建設工程合同”所顯示的正式工程名稱,提出項目印章的刻制申請,申請表式見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務部統一刻制和頒發。

1、分公司提交的項目印章刻制申請批准後,由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按規定製式刻制項目印章。

2、項目印章刻制後,由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印章的登記和印模備案事宜,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台帳。

3、擬啟用的項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務部通知分公司綜合辦主任領取,頒領雙方要當面校驗印章,領用人在領用記錄上簽字後即代表項目印章正式啟用。

4、分公司綜合辦主任應將啟用的項目印章當面交由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以下統稱:項目經理)並辦妥交接手續。公司規定:項目公章必須由項目經理親自保管,不得轉授其他人保管;如項目經理有需要,可轉授項目工程師保管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但項目工程師不得轉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質監站核驗日為準)滿半年,不論項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項目印章須交回分公司,由分公司綜合辦負責保管。期間項目部有用印需要,憑用印申請單,由分公司綜合辦代為蓋印。工程竣工結算完畢,項目印章須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保管。期間項目部有用印需要,憑用印申請單,由公司行政事務部代為蓋印。項目印章在項目財務點交銷項滿二年辦妥報廢手續後予以銷燬。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對一個公司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整個公司。所以發佈公司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對一個公司來説是非常必要的。公司發佈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有規範項目印章的制發、啟用和繳銷,使用管理,用印責任,確定項目印章的使用範圍,處理好項目印章遺失後的一系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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