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權何時進行工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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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轉讓股權何時進行工商變更?

股東轉讓股權何時進行工商變更?

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同時第六十九條規定了如果不及時變更登記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情況如下: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二、工商變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二)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三)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四)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説明。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六)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九)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是可以把自己的股權進行轉讓的,但在轉讓的時候也是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變更登記,只有更改了所有的材料,這樣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擁有屬於自己的股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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