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糾紛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出資如何繳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起人 設立 公司經營 公司經營糾紛 出資 募集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