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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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與之相對的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
我國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由全體發起人發起並訂立設立協議。
2.全體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3.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4.進行必要的行政審批。
5.股東認購股份、繳納出資。
6.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7.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8.申請設立登記。
9.登記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