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完成清算的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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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法完成清算的後果有哪些?

無法完成清算的後果有哪些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麼?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4、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1、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2、公司宣佈破產倒閉;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四、清算組的職責是什麼?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由於清算組的人員都是公司股東或者有董事、股東大會指定的人員組成的,所以,不排除個別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如果違反公司利益或者損害債權人利益,對於這種有可能會影響清算的違法行為,也可以請求更換清算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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