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終止清算後會有哪些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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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公司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在日常生活中,並不是所有企業都能長久經營並且蒸蒸日上的。無論是市場的原因還是企業領導者自身經營不善或者純粹就是運氣不好,有不少人會面臨企業終止清算的問題,這是一個殘酷的現實。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終止清算的具體內容和申請終止清算後會有哪些結果。

申請終止清算後會有哪些結果?

一、終止清算指的是什麼?

企業清算時,應增設“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賬户,用於核算企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清算費用和形成的清算損益。“清算費用”賬户屬於成本費用類賬户,用於核算企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諮詢費、利息淨支出.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等。當發生各項清理費用時,記入該賬户的借方;當清算結束,結轉清算費用時,記入該賬户的貸方,結轉後該賬户無餘額。 “清算損益”賬户屬於損益類賬户.用於核算企業清算期間所發生的各項清算損失和清算收益。清算損失包括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虧、財產重估損失、財產變現損失以及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等。當發生清算損失時,記入該賬户的借方,貸記“固定資產”、“應收賬款”等賬户。清算收益是指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收益以及無法歸還的債務等。當發生的清算收益時,記入該賬户的貸方,借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固定資產”等賬户。 清算終了,可按下列公式計算清算淨損益: 清算淨損益=清算收益一清算費用一清算損失 當計算的清算淨損益為正數時,表明清算後有淨收益:當計算的清算淨損益為負數時,表明清算後有淨損失。企業清算結束,用淨收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如果還有剩餘,應視同利潤依法繳納所得税,經批准,按照企業的權益狀況加以分配,結平企業全部賬目。

二、清算終止的兩種結果:

(一)分配剩餘財產後,公司註銷

按照公司法189條的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後,以公司財產支付應付費用,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後,辦理公司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資不抵債,依法申請破產清算

按照公司法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即公司符合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後,申請進入法院的破產清算程序。

三、啟動清算程序債權人的司法救濟

公司解散後,必須進行清算,但在實踐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處於私利的考慮,解散公司往往不進行清算。

1、公司債權人的清算申請權。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此條規定,債權人對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清算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

2、股東的解散請求權和清算申請權。股東解散請求權:按照公司法183條規定,因股東間或者公司管理人之間利益衝突和矛盾導致公司有效運行失靈,公司的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公司的一切事務處於癱瘓狀態時,其他所有內部途徑無法解決,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時,為了維護股東利益免受重大損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解散公司。

股東清算請求權:雖然公司法184條規定債權人的破清算申請權,但在理論上,股東也應該享有此權利,因為公司清算關係到股東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如果公司的營業期限屆滿,未按期成立清算組,那麼,股東的剩餘財產分配權勢必受到影響,所以,股東也同樣具有申請法院裁定成立清算組的請求權。

然而終止清算的過程非常漫長並費時費力,需要一系列專業人士在旁邊去協助進行。在具體實施中,關於安置賠償或税務清繳問題等都有可能會發生,作為企業這一方應當積極履行清算義務,才能有尊嚴地關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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