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抽逃出資聲明書的格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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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抽逃出資聲明書的格式是什麼?

未抽逃出資聲明書的格式是什麼

1、標題。

一般只寫文種“聲明”;另一種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遺失聲明》等,還有一種採用發文機關名稱、授權事由、文種三項結構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授權法律顧問××律師聲明》。

2、正文。

簡明扼要地寫明發表聲明的原因,表明對有關事件的立場、態度。

3、尾部。

包括署名、時間和附項三項內容:聲明單位署名;年、月、日期。有的聲明正文內容中寫有希望公眾檢舉揭發侵權者的意思,還應在署名項目的右下方附註自己單位的地址、電話、電傳號碼以及郵政編碼,以便聯繫。

二、聲明的特點作用:

1、表明立場、觀點、態度的作用;

2、警告、警示的作用;

3、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作用。

三、抽逃出資的處罰具體是怎樣的?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據: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其實,是否存在着抽逃出資的這種行為,當然不是可以憑藉一份聲明書就可以確定的,而且當事人要為自己的這份聲明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經過調查以後,不存在着抽逃出資的現象,對股東和公司都不會有任何影響,否則的話,發聲明也不頂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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