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與瑕疵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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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逃出資與瑕疵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抽逃出資與瑕疵出資的區別是什麼?

抽逃出資與瑕疵出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不同

瑕疵出資股東自始至終沒有及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而抽逃出資股東先是對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然後又將其出資抽回。

2、發生的時間不同

瑕疵出資行為既可能發生在股東成立之前,也可能發生成立之後,而抽逃出資只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後。

3、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

(1)瑕疵出資的責任。

發起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交付貨幣或非貨幣財產的出資義務,由瑕疵出資的股東來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和對外債權人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對內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對外,債權人可以主張要求瑕疵出資者本人在瑕疵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抽逃出資的責任。

抽逃的股東在抽逃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抽逃出資與借貸行為的區別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對那種以借貸之名,行抽逃出資之實的行為,則必須嚴厲打擊。區分借貸和抽逃出資可以參考以下因素:

1、金額,若股東取得的金額佔其出資比例的大部分,抽逃出資概率大,反之,則小;

2、利息,有利息、且利息和社會平均利息的多少基本相符的,借貸概率大,反之,則抽逃出資概率大;

3、還本付息的期限,在合理的期限內的,借貸的概率大,還本付息的期限約定長達幾十年,抽逃出資概率大;

4、擔保,股東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履行了真實擔保手續的,借貸的概率大,反之,則抽逃出資概率大;

5、程序,在公司內部履行了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程序,由非借貸股東或者無利害關係董事按照決策程序通過的,借貸概率大,反之,則抽逃出資概率大;

6、主體,控股股東取得公司財產的,抽逃出資概率大,非控股股東取得財產借貸概率大;

7、會計處理方式,將股東取得的公司財產作為公司應收賬款處理,確認公司對該股東債權事實的,借貸概率大,未做應收賬款處理的,抽逃出資概率大;

8、透明度,公司的其他股東都知道的,借貸概率大,偷偷摸摸不讓其他股東知道的,抽逃出資概率大;全體股東合起夥來,集體抽逃出資的行為除外;

9、行為發生期,股東取得公司財產越靠近股東出資日期的,抽逃出資概率大,相對來講,公司正常經營一段時間後,抽逃出資的概率會較小;

10、對公司償債能力和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因為,股東從公司取得財產使得公司的經營能力喪失、公司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抽逃出資概率大,反之,借貸概率大。

不管是抽逃出資還是瑕疵出資,都無疑會損害公司資本公信力,且此兩種行為都是違法的,《公司法》之中明確規定了一旦發現抽逃出資、瑕疵出資的行為之後,會責令股東履行出資的義務,並且會判處股東支付相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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