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股東的股東會決議範本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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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立股東的股東會決議範本有哪些內容?

獨立股東的股東會決議範本有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20xx年x月x日,在x召開。本次會議由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代表x表決權。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二0xx年x月x日

二、股東決定和股東會決議的區別有什麼

股東決定是指:私營責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只有一名股東的股東決定。因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公司股東僅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因此關於公司的決定要稱作股東決定,也可以叫股東決議。

股東會決議是指:公司中存在股東會,而股東會產生的決議則稱為股東會決議。

二者的區別關鍵在於是否存在股東會的區別。

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會決議需要由公司全體的員工進行實施,一般在與決議書時就需要按公司法的規定格式來進行書寫,特別是對於決議的事項一定要註明清楚,只有獲得股東的同意才能保障到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於這份決議書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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