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被吊銷可以恢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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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公司被吊銷可以恢復嗎?

我國的公司被吊銷可以恢復嗎?

我國法律對被吊銷公司恢復沒有規定。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除法定的處罰錯誤的情形外,不能恢復或撤銷。而一旦認定吊銷錯誤,做出吊銷決定的相關人員均會依法受到處分。因此,除通過法院行政訴訟等方式判決工商局違法外,被吊銷公司不存在恢復或撤銷吊銷的可能性。

經營主體(包括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違法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是違法主體受到的最為嚴厲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是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強制力。行政行為的實質確定力要求實施該行為的行政主體不得任意改變自己所作的行政行為。吊銷營業執照行為是執法機關依法維護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為,如果該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體應先承擔法律責任,然後按法定程序改變。行政行為的形式確定力同時要求相對人不得任意請求改變該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種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對人只能作服從或不服從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對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有關機關依法提出審查請求或變更請求的意思表示,即喪失了救濟權利,必須無條件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許可證件被依法吊銷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註銷手續。行政許可證件被行政機關吊銷,意味着該項行政許可已經結束,其主體資格因經營資格喪失已無存在意義,應予註銷《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要求:企業被依法撤銷設立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由清算組織依法申請註銷登記。

上述法律和行政規章規定了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工商機關應當辦理註銷登記的職責。而恢復營業執照應遵照何種手續辦理,法規中卻無相關規定,即法無明文而不可為,恢復營業執照的行政行為因無法律依據,應屬於違法行政行為。

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登記的應當解散,併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未結束,或者股東應當組織清算而未組織清算,未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的,股東不得設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對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主體,要求其必須辦理註銷手續。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復被吊銷的營業執照沒有法律依據。

二、被吊銷公司是不是不用管了?

吊銷是終止經營資格的行政處罰,但企業主體資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負罪”存在,相當於關進了“小黑屋”,吊銷執照後各類監管、懲戒措施仍對其生效,而且更加嚴格。

因此,被吊銷後不管,相當於受傷後不治療,只能越拖越重,對股東、管理人員帶來無法預料的損失。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解散,在吊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如清算義務人等怠於行使清算職責,將會承擔造成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是要賠錢的。

公司一旦被吊銷執照了,就喪失了經營資格,從事任何經營行為均屬違法,除清算外,不能從事其他活動。企業因故被吊銷執照後繼續經營,錯上加錯,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納税人沒按規定申報註銷税務登記或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税的,將被列為非正常户管理,列入期超過三個月的,税務機關可以宣佈其税務登記證件失效,追徵應納税款。拒繳税款只能罪上加罪。

如果經營不善,公司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被吊銷後能恢復嗎?我們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按程序一步步恢復公司,並且小心謹慎的經營用心維護公司利益。公司被吊銷能否恢復應視情況而定,如果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行為違法或錯誤,可以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行政行為如果撤銷,那營業執照就可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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