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被吊銷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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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銷了營業執照,不能進行正常註銷,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我國的公司被吊銷了怎麼辦?

已被吊銷的公司註銷的流程:

1、清算備案

公司被執照被吊銷,已經失去經營主體資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開股東大會,決定註銷。然後成立清算組,將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清楚,將清算報告和註銷申請書,連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協議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門,進行清算備案。工商部門一般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2、公告

在工商部門認可的報刊、媒體上發佈註銷公告,向社會通報註銷決定。登報日期不得少於45天。

3、税務註銷

公告期後,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股東身份證、發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務部門辦理税務註銷手續。註銷的程序是先註銷未使用完的發票、註銷税控器,然後進行税務檢查,清理未完成税款,之後就可以註銷了。

4、工商註銷

辦理税務註銷後,攜帶註銷證明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股東會議決議、清算報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務大廳工商窗口辦理註銷手續。工商註銷在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理完畢。經辦人員辦理的,需要公司法人的授權委託書。

5、組織機構註銷

攜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註銷證明,到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註銷。

6、公章註銷

公司註銷之後,公章已經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為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將公司公章註銷為好。辦理的手續是,税務、工商、組織機構代碼證註銷回執證明,到政務大廳原備案的公安窗口辦理,公章以及法人、財務等印章都應註銷收回。如果是非法人企業,在辦理工商註銷的時候,直接就可以收回公章了。

李敏律師解析:

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的法律責任:

(1)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並沒有消滅,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來承擔;

(2)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後不能再從事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應當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如果資不抵債,股東原則上不應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股東出資沒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資後抽逃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虛假註冊。虛假註冊包括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註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註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範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

4、其他的情況。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我國的公司吊銷的處理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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