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轉讓股份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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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轉讓股份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股東轉讓股份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個別股東,經股東會討論決定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註冊登記(減資)的過程。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允許退股的,公司成立後,股東想退出,只能轉讓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可以轉讓,但股東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續後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股東投資於公司,通常對公司的商業計劃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預期,當商業計劃的風險大大超過其預期時,股東就會產生退股的念頭,從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資風險。

二、司法解釋

股東投資公司後,股東依法享有股權。股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利,當股東死亡時,其股權應當列入遺產,由繼承人進行繼承。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和子女。當這些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就成為繼承人的渴望。 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夫妻雙方離異時,有關股東權益的分割問題就會被提出來。由於夫妻雙方已經反目,作為非股東的一方配偶絕不可能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這時,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給非股東的配偶,就成為非股東的配偶的強烈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允許退股但是可以轉讓股權的。

股東轉讓股份與抽逃出資顯然是不同的概念,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股東是不可以抽資出逃的,這種情況下,可以對公司的生產運營造成嚴重的打擊,但股權轉讓是股東獲得資金的重大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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