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與股份轉讓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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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資與股份轉讓區別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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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轉讓股份與抽逃出資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退股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個別股東,經股東會討論決定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註冊登記(減資)的過程。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允許退股的,公司成立後,股東想退出,只能轉讓自己的股份。

2、方式不同。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權可以轉讓,但股東不得擅自退股,也不得抽逃出資,只有履行了法定手續後才可以退股。

3、要求不同。退股的要求是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股東投資於公司,通常對公司的商業計劃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預期,當商業計劃的風險大大超過其預期時,股東就會產生退股的念頭,從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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