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能申請破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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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是企業無法運轉的最後的辦法,被法律允許。但破產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貸款後就申請破產,在法院接受破產申請後,會認為其存在詐騙嫌疑。如果擔保公司確實債務多而無法經營,可以申請破產,法院將拍賣其資產來償清債務。

擔保公司能申請破產不?

一、破產: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二、破產特徵: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存在多數債權人

(3)債權人公平受償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三、破產申請:

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債務人破產的訴訟行為。破產申請的提出,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起點,但是進入破產程序的前提。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四、破產申請的資格: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説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五、破產申請的形式:

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於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於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六、破產申請的受理:

1、破產申請的主體

(1)“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2)“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注:債務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三個選擇,債權人有“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兩個選擇。和解申請只限於債務人提出。

(3)清算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破產申請的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以前”請求撤回申請。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由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注: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除提交申請書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包括企業的擔保情況、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等)、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材料。

(2)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同時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3、上訴

(1)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2)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

以上是對”擔保公司能申請破產不?“的相關回答,可見擔保公司同樣有申請破產的權利。但現在有不少擔保公司在大力融資後,進行資產轉移而後惡意申請破產使得底層民眾資金一去不回。儘管破產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仍有不法分子藉此攏絡資產,所以我們普通民眾進行投資時一定要事先考察好投資擔保公司的資質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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