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破產 - 公司申請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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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一個快節奏的社會,因為時間就是金錢。所以公司破產,公司申請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對於現在快節奏的人來説很重要,但是需要多少時間呢?應該有很多人想知道,如果您感興趣請閲讀以下內容,為您解答。

如果公司破產,公司申請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公司破產,公司申請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一、如果股東決定自行清算。

根據《公司法》18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18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法律對清算期限沒有強制性規定,一般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二、破產法中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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