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組長由誰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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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股東的,或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則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則原則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

清算組組長由誰擔任

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不是股東就不能進入清算組,也就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該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過股東大會確定的,就可以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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