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後如何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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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申請破產後如何還債

企業申請破產後如何還債?

按實際情況,公司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後,由破產財產償還相關的債務,清算後,公司就依法註銷,不需要再承擔任何償還債務的責任。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關於企業破產的其他注意事項

常意義上的“破產”是指“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就是清算資產,關門還債。而破產保護則類似於發生交通事故時的“安全氣囊”,可以起到緩衝的作用。在破產保護期間,債權人不得強制要求還債。破產企業,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企業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企業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企業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申請破產保護的企業可以通過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剝離不良資產,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軌,甚至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但如果申請破產保護的公司重組失敗,最後還是要破產清算。

我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户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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