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清算期間賬務處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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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期間是什麼

破產管理人清算期間賬務處理的程序

清算是指由於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的行為。按照税法規定,納税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這時企業的財會部門應及時處理好相關的税務問題。

二、破產管理人在清算期間主要處理的財產

1、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

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和收取的增值税額,借記“銀行存款”;按其賬面價值與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材料”、“產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額,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科目(小規模納税人企業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因破產、倒閉、解散等原因不再購進貨物而只銷售存貨的,或者為了維持銷售存貨的業務而只購進水、電的,其期初存貨已徵税款的抵扣,可按實際動用數抵扣。申請按動用數抵扣期初進項税額,需提供有關部門批准其破產、倒閉、解散的文件資料,並報税務機關批准。

對納税人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徵税款,以及徵税後出現的進項税額大於銷項税額後不足抵扣部分,税務機關不再退税。

2、破產費用的賬務處理

支付的破產清算費用,如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和分 配所需費用,破產案件訴訟費用,清算期間企業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 估費用,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企業催收債務差旅費及其他費用),應於支付有關費用時,按照實際發生額, 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變賣機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以及在建工程

按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價值與變賣收入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繳納的有關税費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税金”等科目。

轉讓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繳納增值税是指:單位和個人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遊艇、摩托車和應徵消費税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於一般納税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計算繳納增值税,並且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徵收增值税。

4、處理、銷售產品等應交納的消費税等

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税金”科目。按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等流轉税計算應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税”、“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間取得的其他業務收入

應按實際收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損益”科目;發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税金”等科目。

6、轉讓商標權、專利權等資產

按其實際變賣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實際變賣收入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清算損益”科目,按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等科目;轉讓相關資產應交納的有關税費,借記“清算損益”科目,貸記“應交税金”等科目。

7、對企業欠税

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積極清繳欠税。破產企業財產的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職工安置費-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所欠税款-破產債權。

8、預提所得税

預提所得税以實際收益人為納税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税款由支付人從每次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所以,納税人在計算出應支付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時,按應支付全額借記“利潤分配”、“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户,按應支付全額扣除預提所得税後的餘額貸記“應付利潤”、“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等賬户,按應扣繳的預提所得税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賬户;實際支付各項費用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户,貸記“銀行存款”賬户。

9.(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税和繳納税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税

貸: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借:應交税金--應交企業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税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

貸:所得税

10、企業破產宣告終止之日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税務登記。同時,應當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的税款、滯納金、罰款,交回已領購尚未用完的發票和發票領購簿及税務機關發給的一切證件。

以上就是對破產管理人清算期間賬務處理問題的解答,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查詢《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破產法》等進行了解。還可以登錄我們本站網站,我們專業的律師可以解答您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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