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後的債務誰還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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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產後的債務誰還怎樣辦理

公司破產後的債務誰還怎樣辦理

有限公司破產,以註冊資金為債務賠償底線,即註冊資金額是多少,按照註冊資金額賠付債務。比如註冊資金額是10萬元,欠債30萬元,那麼承擔賠付債務10萬元。在清償10萬元債務之後,不會涉及個人資產。

責任是有限的,那些多出來的債務又債權人自己承擔,因為他沒有看到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資不抵債還要給他投資,如果存在報表作假,那麼可以起訴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肯定是由於資不抵債的原因造成的。由於是有限責任公司,只承

擔有限賠償,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資產這個框架內完成。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出資人不需繼續承擔賠償責任。也不需要合夥人按比例繼續清償債務了。

如果單純是出資人,公司破產要承擔出資受損的責任,如果是經營者,公司破產要承擔下崗回家,職業聲譽受損的責任。雙方對於破產後還欠付的債務都不需要承擔其他責任了。

所以説一般情況下,公司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例外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出資不實的。出資不實時,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5、公司註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這類公司在辦理清算時,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通知相關的債權者,對自身的債務進行清償。相關的公司資產應積極的進行計算,清償相關的債權者的合法性權益進行辦理。我國的債權人,也可以訴訟辦理這類案件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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