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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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是屬於法人組織,有獨立的財產權,破產後由法人的全部財產承擔債務清償的責任。

上市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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