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企業破產如何清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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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力償還債務,被人民法院宣佈破產後,那企業破產如何清理債務呢?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以清算後的資產財產為限來償還債務。按破產程序中的清償順序來分配債務。如果破產企業沒有財產來償還的,債務就不存在了。下面詳細介紹一下破產債務的清償問題。

法律規定企業破產如何清理債務?

一、企業破產的,用企業的破產財產償還所欠債務。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償還的,債務消滅。

企業破產程序中,債務清償按《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順序分配。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破產法律規定如下: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破產企業財產範圍的確認。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後,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對外投資的清算:企業的對外投資包括項目投資、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三種形式,因此對破產企業的對外投資的清算也相應的分為:對破產企業項目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證券投資的清算。對破產企業股權投資的清算。

對外債權的清算: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破產債權的清理: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3、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並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於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4、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以上總結的是破產企業財產處置的相關法律規定。由清算組做出破產財產清單和對外債權、對外投資項目總額表,制定出財產分配方案。一般按先支付破產費用、所欠職工工資保險費用、税款、破產債務等。破產分配方案要經過債權人會議通過後執行。對企業破產如何清理債務的問題,您還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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