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税務局查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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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清算税務局查賬嗎

企業破產清算税務局查賬嗎

税務機關在收到納税人的破產報告或人民法院的破產申請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獲悉納税人破產的,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報税收債權,參加破產清算,一般不因破產清算而進行税務檢查。但是,企業破產清算不是排除税務機關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法定事由,如破產企業被舉報存在偷税、虛開發票等税收收違法行為且線索比較明確的,税務機關應依法行使檢查權。只是,經檢查後作出的納税處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受限制。

取決於公司當地的税務部門,如果公司之前的賬目沒有問題,並且已經完税,那麼可以註銷,並且不再查賬,但是,如果公司之前賬目存在問題,或者某時間段沒有完税,那麼不予註銷,並且會查賬,經公司地方税務部門清算完後,才可以另立賬目,從新計算。

破產清算中的税務處理中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註冊會計師、律師及其事務所。接受法院指定擔任破產管理人,或者受管理人委託擔任破產案件的清算顧問或法律顧問。將會對破產清算中税收的依法處理起關鍵作用,或者對税收處理提供具有相當權威性的諮詢意見。本文以企業破產法和税法的一系列規範,探討破產清算中欠繳税款、附加及基金的申報和確認、税收滯納金和罰款的處理,以及破產財產變價及其他業務應繳税款的相應處理。

二、合夥企業破產清償順序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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