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有清算所得税該納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破產企業有清算所得税該納税嗎

破產企業有清算所得税該納税嗎?

破產清算所得不享受任何所得税優惠。一方面,企業清算期間所得税優惠政策一律停止。《企業所得税法》第25條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税優惠。而企業清算期間,正常的生產經營都已經停止,企業取得的所得已經不是正常的產業經營所得,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已經不存在,因而企業清算期間所得税優惠政策應一律停止,企業應就其清算所得依照税法規定25%的法定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另一方面,清算企業將實物折價分配給債權人以抵償債務,或分配給投資人作收回投資及收益,屬於一種有償轉移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無論分配的是存貨、固定資產或其他不動產,其會計税收處理都與財產變賣相同。

二、破產企業清算涉及的流轉税

1、如果企業變價出售的是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無論用於抵債,或由投資者收回,都應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繳納營業税及其附加税費。

2、如果企業變價出售的是存貨等動產,則應繳納增值税(zengzhishui)。

對於變價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根據財税[2008]170號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税(zengzhishui):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税率徵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税率徵收增值税。

破產企業尤其要注意,轉讓破產財產雖然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變價轉讓,但它與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徵營業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2]16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税的徵收範圍為有償提供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税徵收範圍,不應徵收營業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徵收增值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2]420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税的徵收範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税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税的徵税範圍,不徵收增值税。"因此應照章繳納營業税和增值税。

以上就是大概瞭解了一下破產企業有清算所得税該納税嗎的一些情況。對於一個企業來説最重要的不僅僅是開始,結束也是重中之重。納税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無論持續經營還是破產清算都不能馬虎大意,需要找專業的法律相關人士來進行解決,本站是一個專業的法律團隊,會根據您企業的具體情況答疑解惑,給您一個放心。歡迎您前來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