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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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經過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説明債券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4、確定並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5、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6、製作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內容大體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組的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步驟與安排;

(5)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

(8)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9)其他有必要説明的內容。

7、註銷登記並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什麼情況要進行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184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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