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破產清算案件掙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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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代理破產清算案件掙錢嗎?

律師代理破產清算案件掙錢嗎?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4、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二、律師代理破產清算案件的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1、代理或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申請宣告破產可以由債權人提出也可以由債務人提出。律師在辦理此項事務時應着重注意,協助債權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向法院申報債權並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後應當停止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並且債務人除正常的生產經營所必需外對部分債權人的清償無效。

2、協助債權人或債務人蔘加債權人會議。

要明確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的權利外,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權人清償債務後也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而且,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後一定期限內由法院召集。

3、參加和解與整頓。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經法院認可後,由法院發佈公告中止破產程序。在此條件下,企業就可以進行整頓並且應當定期將整頓的情況向債權人會議報告。

4、參加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明確什麼是破產債權與破產財產。當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律師可以受聘參加清算組從事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清算組的職責是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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