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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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辦

當發生房產糾紛時,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開發商鬧,事實證明,這是不正確的。那麼,在實踐中,當我們遭遇房產糾紛時究竟應該怎麼辦呢?此時只有採取合法合理的手段進行解決,才能充分的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介紹這方面的內容。

一、遭遇房產糾紛應該怎麼辦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二、房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適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關時效規定,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一般時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別時效

是指《民法通則》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長時效

指《民法通則》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4、通過行政複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種情況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複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複議之日起計算。

5、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由於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於房產糾紛的標的一般是房產,涉及的金額都較大,所以,建議您在遭遇房產糾紛時,一定要冷靜,先了解清楚可以採取哪些途徑進行處理。而要是選擇司法途徑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這樣在解決糾紛的同時,也能更好的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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