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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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交易房屋基本狀況;
2、房屋產權狀況説明;
3、房屋成交價格;
4、付款方式;
5、税費負擔約定;
6、權屬轉移登記;
7、房屋交接;
8、違約責任;
9、其他約定事項;
10、當事人雙方簽字及簽署日期。
簽約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儘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4、聘請專業律師參與。
5、以補充對補充。
6、集體簽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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