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租賃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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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糾紛怎麼辦

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解決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案例:

我租的門面房,籤的是3年的合同,房租是按3年付清的,但是合同中沒有違約的條款,我現在生意不好,租了一年,我就不租了,現在房東就要求我們再付一年的房租,説必須要租,請問我可不可以不租,這個合理嗎

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你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你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你在租賃期內,中途擅自退租,你應該按合同總租金適當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為你們之前沒有約定違約金,所以你現在可以與房東協商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數額過高你可以訴訟要求降低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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