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租賃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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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對於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應適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但是對於特殊情況我們還需要特殊説明,即寫字樓租賃合同雙方同時違約的解決辦法。

辦公樓租賃糾紛怎麼解決?

對於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後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並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根據《合同法》第99條、第100條的規定,若雙方所負責任為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若雙方所負責任為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並可牴觸。

一、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

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所謂買賣不在仁義在,發生糾紛時,租賃雙方應該理性的換位的思考,不要將糾紛擴大化。

二、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

發生租房糾紛時,租賃雙方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協商問題,這時就需要請求外部的協助。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

三、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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