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能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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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能解除嗎

所有合同都涉及到合同解除問題,房屋租賃合同也不例外。有些人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之前想解除合同,那麼,房屋租賃合同能解嗎?對於房屋租賃當事人來説,怎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解除嗎?

房屋租賃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看法律是具體怎麼規定合同解除事宜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房屋租賃合同出現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情形,那麼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

二、怎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有幾種不同的情形,而且根據不同的情形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

(一)單方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並非毫無限制,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

(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於解除權的行使,《合同法》第96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雖然聽起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是一件難事,但實際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糾紛最終都要鬧上法院。對於法院來説,房屋租賃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當事人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關於房屋租賃合同能解除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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