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貸款買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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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資租賃合同貸款買車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貸款買車有什麼區別

首先解釋一下,貸款和融資租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貸款是銀行貸款給當事人,當事人拿錢買車,但是車要抵押給銀行,這個跟現在的按揭買房差不多。這個期間當事人不能過户,等貸款還完之後才可以。

融資租賃呢,是融資租賃公司按照當事人指定的車型等等要求買車再租給當事人,要注意,這個車的所有權為融資租賃公司所有,當事人支付的租賃內包括車的本金以及利息及所有相關費用,當事人按期支付完畢後,按照合同規定,還需要支付一定的約定金額才能拿到車的所有權。

二、簽訂租賃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第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第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户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第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第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屬於出租人,並且在租賃合同當中,需要明確一下租賃期限,交付租金的具體時間。同時還需要特別註明出租人在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進行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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