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解除合同起訴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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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糾紛解除合同起訴費用是多少

租房合同糾紛解除合同起訴費用是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費的交納

原告繳納訴訟費屬於“預交”,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既有財產性訴訟請求,又有非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按照財產性訴訟請求的標準交納訴訟費。”根據該條規定,本案既請求解除合同,又請求退還首年租金、押金和賠償損失等財產性訴訟請求,那麼應該按財產性請求的標準繳納訴訟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和二十九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本案訴訟費的承擔主體是敗訴方,原告林某繳納訴訟費屬於“預交”,如果其勝訴,則應由被告馬某承擔本案訴訟費。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訴訟費是由敗訴方來承擔的,但一般原告應當進行先行墊付,在司法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司法判決後,由判決的結果來對相關情況進行明確認定後處理,具體的交納標準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來確定。

這類案件的起訴費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由起訴的原告預交這類費用。在案件審理結束後,如被告敗訴的,應承擔這類起訴案件的所有費用。如被告者勝訴的,這類費用應該由原告方進行承擔,合理的辦理這類案件,維護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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