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訴訟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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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糾紛訴訟費多少?

租房合同糾紛訴訟費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租房合同有哪些常見糾紛?

(一)租金支付糾紛,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有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種情況更進一步,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二)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房屋損害賠償、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等。

三、租房糾紛該怎麼處理?

(一)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二)房屋租賃糾紛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租房時,當租客和房東因租金支付或者傷害賠償等問題產生糾紛時,可以調解、房屋租賃糾紛仲裁或者民事訴訟,以這三種方式解決。如果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以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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