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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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前去發展。上海市居住證是允許人在上海居住的證明。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户籍或國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可依規定申領的居住證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引進人才登記表》(2份)內容:由申報單位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筆跡統不得塗改。首頁的單位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次頁的工作單位應填調動前的工作單位,檔案和人事關係已經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機構代理的應填當地人才交流機構代理,應完整填寫遷出遷入的詳細地址及派出所確切名稱,第三頁的配偶情況未婚者填無,愛人已在滬者應詳細填寫愛人情況,第四頁的應填寫意見加蓋公或出具同意調出函。空白表格複印有效。
2、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1份)內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認定;
3、申報常住户口登記表(1份)內容:需申報單位蓋章;
4、隨遷人員的資料相同。檔案所在地同意調出函(1份)內容:原籍檔案保管單位出具並蓋章;
5、結婚證書複印件或未婚未育證明或已婚未育證明(1份)內容:未婚證明須蓋章,原籍檔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證複印件(3份);
7、被引進人員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內容:須蓋章;
8、被引進人員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業務考核(1份)內容:須蓋章;
9、被引進人員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參加邪教的證明(1份)內容:須蓋章;
10、被引進人員體檢報告(1份)內容:上海區級以上醫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職稱證書複印件(1份)內容:學歷證書原件需鑑定,高級職稱需要證原件及批覆複印件;
11、被引進人員户籍證明原件及户口本複印件(1份)內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進人員在上海落户地的證明(1份)內容:自己買房則需房產證;如落户直系親屬家,則需户主同意書及户口本複印件;如落户非直系親屬家,則需該户主當地派出所同意證明、户主同意書及户口本複印件。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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