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辦理需提供的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衞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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