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的範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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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的範圍是多少?

一、房屋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的範圍是多少?

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一方面是為了事先確定違約後的賠償數額,以降低法定損失的舉證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為了向對方施加履約壓力、督促對方守約而約定高額的違約金,此外可能是為了避免責任過重而約定低額的違約金。

建議承租人在審核租賃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時,確保出租人提出的違約金不至於過高。一旦違約金過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另外,在出租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時,要求出租人賠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補償損失、即裝修損失。

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包括哪些?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及時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補交租金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一般為6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未經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防止一方違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就違約責任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涉及到違約金,雙方可以約定一個合理的數額,不宜過高或者過低,法律上對租房違約金數額沒有具體標準。如房屋租賃合同金額較大,違約金也可以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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