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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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我國政府為解決有住房困難的就業職工及其他羣體所提供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二)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週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户。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津政發〔2011〕12號)中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條件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已領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2、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滿18週歲以上單人户)。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3、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類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外地來津工作的無房人員。

2018年天津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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