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鄰居空調機位糾紛不交物業費行不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跟鄰居空調機位糾紛不交物業費行不行?

跟鄰居空調機位糾紛不交物業費行不行?

不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覆。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採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八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託實施物業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複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所以不能因為與鄰居糾紛就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條款明確表示業主應當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足額的物業服務費,如果逾期不繳納,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期嫌棄繳納,拒不繳納者很有可能會被依法追繳,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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