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50萬取保候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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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公安機關都會查獲大量的網絡詐騙案件,有些案件的涉案金額巨大,受害羣眾多。公安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後,為了防止其逃跑,會採取強制措施,包括逮捕等。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制措施也包括取保候審。那麼,網絡詐騙50萬取保候審可以?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網絡詐騙50萬取保候審可以?

一、網絡詐騙50萬取保候審可以?

詐騙涉案50萬,依法是十年以上量刑,批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不大。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網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網絡詐騙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是有一定適用條件的,一般是針對處以拘役、社會危害性小,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像網絡詐騙50萬,屬於詐騙罪中的數額巨大,按照量刑標準的話,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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