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取保候審什麼時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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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在網絡上從事詐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這個犯罪嫌疑人如果被警方抓到關押後,什麼時候後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有些人認為只要人被關押了,聘請律師就可以取保候審其實是個誤區,那麼網絡詐騙取保候審什麼時候辦理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做出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網絡詐騙取保候審什麼時候辦理

一、網絡詐騙取保候審什麼時候辦理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2、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

以下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才會被批准:

1、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輕微,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罰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具體是指:犯罪後主動自首;認罪悔罪;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取保後沒有毀滅證據的可能;同案犯已經全部落網,取保後沒有串供的可能;已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取保後沒有報復的可能。

二、以下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1、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後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1、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2、檢察院認為有罪,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

三、以下情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嫌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

四、怎樣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後委託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並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並用。

對於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准,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

對於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於人保與財產保並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並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通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必須要被逮捕之後才能進行取保候審。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是不能進行申請取保候審的,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為37日以內,在這個期間是不能夠進行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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