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報警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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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報警立案流程

網上詐騙案件的立案程序是什麼?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可以拘留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者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後,可以聘請律師向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或者申訴。委託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查詢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罪名,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並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有關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自拘留之日起三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批。在特殊情況下,要求審查和批准的時間可延長一至四天。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逸、多次犯罪、合夥犯罪,申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批准的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立即予以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實施。需要繼續調查,符合取保、監視條件的,應當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繼續監視。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保釋候審。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偵查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情節複雜,不能終止的,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對公安機關調查結束的,應當明確犯罪事實,證據真實,充分,並將起訴意見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寫明,並應當轉入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託人的説法。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案件審查起訴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將委託辯護人的權利通知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將委託辯護人的權利通知被告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錄、複製案件訴訟文件和技術鑑定材料,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並與其通信。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的案件作出決定。一個重大而複雜的案件可能會延長半個月。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起訴書中的刑事事實有明確指控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並附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影印件或者照片。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審理第一審案件。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錄、複製案件中所稱犯罪事實,可以會見被羈押的被告,並與其聯繫。在審判期間,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判決,但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分別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下列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真實,被告人依法認定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因此,網絡詐騙案件的立案程序是顯而易見的。一般來説,網絡詐騙案件的立案過程必須經過偵查階段,再到審查起訴階段,最後到審判階段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查。這一過程既漫長又繁瑣。因此,我們不僅要懂得如何立案,還要懂得如何防範網絡欺詐,否則事情就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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