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網絡詐騙的防範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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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的金融網絡詐騙早就已經區別於過去普通的網絡詐騙了,金融詐騙伴隨着熟知計算機和金融知識的高科技犯罪團伙的顯著特徵,隨着我國金融界的穩定發展近幾年來勢洶洶。由於其本質上所損害的是我國比較規範的甚至某些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的金融產業,危害性甚至是有損國家經濟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金融網絡詐騙的防範措施是什麼?

金融網絡詐騙的防範措施是什麼

一、金融網絡詐騙的防範措施是什麼?

1、切忌盲信,謹慎轉賬

通過卡牛等正規渠道申請信用卡、貸款,不會向用户收取任何費用。是否下卡、額度多少完全取決於申請人的個人信用狀況,由銀行或貸款服務機構進行核定。任何以幫助下卡、快速下卡、包裝信用、提高額度為理由向用户收取費用的行為,極有可能是騙子,應果斷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只有守住了不輕易轉賬這條防線,才能免遭財產損失。

2、避免僥倖,合規交易

不要輕信詐騙分子的言語,不貪圖小利,尤其是遠離非法、非正規交易,切忌存在僥倖心理。

3、多方核實,反覆確認

很多案例中的詐騙者所採取的騙術不斷升級,套路極深,或利誘,或以各種無中生有的事端讓人產生恐慌、困惑,極具迷惑性。用户在獲取網絡金融服務時最好進行多方核實,反覆確認提供服務提供商的身份。如有疑問,應第一時間主動與官方取得聯繫,進行諮詢核實。

4、保留證據,報案報警

如果不幸上當受騙,用户應保留保存好相關網頁、短信、通話記錄、聊天記錄、打款記錄等證據,立即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詐騙罪量刑的法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可以看出,關於金融網絡詐騙的防範措施,小編在上文當中為大家介紹了四種比較切合實際的辦法。尤其在現在的金融產業更新換代的情形之下,有些比較複雜的金融界的投資理財方法,在自己沒有全部都熟悉瞭解的情況下,不能僅聽對方一面之詞就盲目的投資,就算真的防不勝防被騙了,發現以後及時報警才有可能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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