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僱工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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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本就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但是還有人進行此活動對受害人的財產進行詐騙。而且網絡詐騙都是需要人員的,所以這時候就會有一個問題了,那就是網絡詐騙僱工的處罰是什麼?小編整理了關於這個問題的介紹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網絡詐騙僱工的處罰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僱工的處罰是什麼?

1、詐騙罪僱傭人員,屬於共同犯罪,應當按照所犯的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網絡詐騙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網絡詐騙一萬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網絡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在詐騙罪成立後僱傭的人員也是屬於共同的犯罪,所以應該按照所犯的罪行進行處罰。並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詐騙數額比較大的,則是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數額巨大的則是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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