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税人知道營業收入怎麼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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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知道營業收入怎麼算增值税
律師解析:首先,一般納税人的應納增值税額為當期銷項税額減去税法允許抵扣的當期通過認證的進項税額(輔導期一般納税人為上個月認證的通過交叉比對的進項税額)。
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以下分別理解一下各項税額的含義:
一、銷項税額,一般納税人的銷項税額是納税人銷售應税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按照營業收入金額或提供勞務的金額乘以適用的税率計算出來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税額,其計算公式為: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這裏的銷售額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額的金額,用含税銷售額計算不含税銷售額:
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税率)。
二、進項税額:
進項税額是指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税税額。
其中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包括外購(含進口)貨物或應税勞務、以物易物換入貨物、抵償債務收入貨物、接受投資轉入的貨物、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以及在購銷貨物過程當中支付的運費。
進項税額=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金額×税率。
這裏的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金額同樣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額的金額,用含税購入貨物金額計算不含税金額額:
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金額=含税購入金額或接受勞務金額÷(1+税率)。
三、關於適用税率:
一般納税人適用的税率有:
17%、13%、11%、6%、0%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
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17%。
(二)納税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税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税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税率為6%。
(四)納税人出口貨物,税率為零;
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税率為零。
税率的調整,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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