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能構成受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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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能構成受賄罪嗎
事後受賄能構成受賄罪嗎
下面為大家解答事後受賄能構成受賄罪嗎 :受賄罪的本質是以公權謀私利,即權錢交易。先取得利後使用權,屬權錢交易;先使用權後取得利,也是權錢交易。公權“與私利,孰先孰後,均不影響交易的成立,這是常識。《刑法》第385條規定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罪2項要件,其內涵並不具有2項要件發生的先後時序。順便提一句,對”事後受賄“的國際通常解釋是:公務人員任職期間利用手中之權為他人辦事,離職之後收受他人好處的行為,任何一種具體故意罪的故意內涵均具有法律確定性,搶劫罪有特定的搶劫故意,盜竊罪有特定的盜竊故意;貪污罪的故意內涵不同於受賄罪的故意內涵。但犯罪故意形成過程則具有複雜性,它主要取決於犯罪行為方式,盜竊罪的行為方式是單一的即祕密竊取,而搶劫罪的行為方式是複合的,由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組成;貪污罪是單向犯,而受賄罪是對合犯(無行賄則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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