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税罰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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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税罰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虛開增值税罰金的規定是什麼?

虛開增值税罰金的規定是按照虛開税款的數額大小來進行不同的罰金的處罰。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虛開增值税票犯罪手段有哪些?

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為以下五種:

1、開具“大頭小尾”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這種手段是在開票方存根聯、記帳聯上填寫較小數額,在收票方發票聯、抵扣聯上填寫較大數額,利用二者之差,少記銷項税額。開票方在納税時出示記帳聯,數額較小,因而應納税額也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時,出示抵扣聯,數額較大,因而抵扣的税額也較多。這樣開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蝕國家税款。

2、“拆本使用,單聯填開”發票。開票方把整本發票拆開使用,在自己使用時,存根聯和記帳聯按照商品的實際交易額填寫,開給對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寫較大數額,從而使收票方達到多抵扣税款,不繳或少繳税款的目的,滿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進了自己的銷售。

3、“撕聯填開”發票,即“鴛鴦票”。蓄意抬高出口貨物的進項金額和進項税額。

4、“對開”,即開票方與受票方互相為對方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互為開票方和受票方。

在當代的社會,大多數人對於虛開增值税發票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理解,這主要指的就是為了逃避税收的繳納,所以採取這樣的一種方式,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這是屬於一種犯罪的行為,同時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的話,不僅僅是需要進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還需要對此進行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金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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